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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6章 大麻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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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说谢总的那个案子,更是个大麻烦呢。

谢总本来有一块地,可谢总是做服装生意的,没有房地产开发的经验,资金又不足。这前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,他还跟人借了2000万呢。

借谢总钱的还是个国企,因为此事,这个国企的老总都要被免职了。

谢总便急于还钱,说什么也不能害朋友呀。

而且土地局又催缴最后一期的土地出让金了,说如果在限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的话,地块儿就要被收回了。

急迫之下,谢总一狠心,便把这块地转卖给一个姓苏的朋友了。

可是,不到一年的时间,这块地居然升值了数倍!

谢总便想推翻原协议,重新取得开发权。

其实呀,此前谢总已经诉讼过了,那个案子,打的是“显失公平”,请求撤销原来的协议。但是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,终审判决判谢总败诉了。

如今谢总又找到了姜晔,让再给想想办法。

姜晔把来龙去脉了解清楚了,便知道这个案子不好办啊,因为有生效判决在那里摆着呢。思来想去,便要独辟蹊径,决定从股权入手。

谢总的那个项目公司,共有三个股东,他自己、他妻子,还有他妹妹。

谢总把项目公司的股份转给苏总的时候,其他两个股东并不知情啊。

当初并不是直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,而是以转让股权的方式,把公司的股份转给了苏总,让苏总变相地取得了土地使用权。

因为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话,是要缴纳巨额的税费的,这么做是为了避税。

姜晔让几个小律师都参与讨论,因为这是个新类型的案件,是表面上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,实质上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。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,所以在司法实践中,对于这类行为的效力认定,就存有较大的争议。

小胡便认为,这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,恶意规避国家关于房地产法和税法的相关规定,所以应该认定无效。

小钟却说道:“股权转让是受《公司法》保护的法律行为,并无不当。”

其他律师们纷纷选择站队。小郭稀里糊涂地便要拥护小胡,因为小胡受姜部长器重嘛。

最后姜晔总结道:“你们说的都有道理,之所以有争议,主要原因就是,无论是《公司法》,还是《房地产法》,都没有对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土地转让行为的效力认定做出规定,法院也无法可依呀。咱们这是给法院出难题呀。”

小胡笑道:“就看他们如何裁判吧。”

姜晔笑道:“怎么判都对,审理这类案件,难就难在,对这类行为效力的认定。这本身在法律界的争议就比较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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